鴨肉包裝后當牛羊肉銷售
李某將買來的鴨肉切割成卷裝到牛羊肉包裝袋里,就堂而皇之地成了食客餐桌上的“牛羊肉卷”。近日,利用黑窩點加工假牛羊肉卷的李某在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之后提出上訴。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10月23日,公安未央分局譚家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自己在轄區團結村某小超市買的牛羊肉卷可能是假肉。警方趕到現場后,在該超市發現,一些袋裝的羊肉卷、牛肉卷的紋理、色澤一模一樣。
給該超市送牛羊肉卷的梁某稱,他所售的牛羊肉卷全部是從石化大道新北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購買來的,在市場銷售假牛羊肉的賈某則稱自己銷售的假冒牛羊肉全部來自一個李姓男子。李某被抓獲后告訴警方,他給市場送的假牛羊肉卷是和哥哥用鴨肉制作的,生產窩點就在灞橋十里鋪街辦高樓村幸福商城,隨后,李某哥哥落網。
李某稱,他從市場以四五元一斤的價格買來鴨肉,直接切割成假牛羊肉卷,每個包裝內僅裝350克就能賣六七元,包裝精美的還賣到十幾元。他們生產的假牛羊肉卷,主要銷往城中村、批發市場、小火鍋店等地,每天至少生產幾十斤,多則一百余斤。
李某隨后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警方刑拘后,經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未央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自2012年6月起,李某和其哥哥(另案處理)為謀取非法利益,在西安灞橋區高樓村的加工窩點,使用切片機將鴨肉進行切片,冒充牛羊肉卷裝入印有羊肉片等字樣的包裝袋內,銷往西安石化大道新北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辛家廟西北農副產品交易中心及城中村的小超市、火鍋店等處。在其加工窩點內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牛羊肉卷及鴨肉若干,并提取到其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0月23日銷售的假冒牛羊肉卷的記錄賬本兩冊。
經核對,李某生產、銷售假冒牛羊肉卷的銷售金額為59萬余元。鑒定顯示,李某生產、銷售的牛羊肉卷系鴨肉。未央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為謀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用鴨肉冒充牛羊肉進行加工、銷售,銷售金額達59余萬元,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且協助公安機關將其兄抓獲,有立功表現,可減輕處罰。
7月23日,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宣判后,李某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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