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應有標簽
食品小作坊歷來是食品安全的“重災區”。為規范其生產,濟南市食藥監局近日下發通知,規范食品小作坊應達到包裝應有標簽等基本條件,并試行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報告制度進行管理。
濟南市食藥監局19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無預包裝(可簡單包裝),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低風險、傳統食品生產加工的個體工商戶。小作坊一般生產的高風險食品是指乳制品、酒類產品、飲料(含飲用水)、罐頭類產品、預包裝肉制品、果凍等產品。意見規定了食品小作坊應達到的基本條件。小作坊應當建立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和出廠食品查驗制度,小作坊生產的產品可以簡單包裝,但包裝應當有標簽,標注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基本信息。標簽內容應當真實、清晰、易于識別。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小作坊業主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并留有培訓記錄,新開業的小作坊應在登記前即進行崗前培訓。從事食品生產的小作坊,應當到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同時濟南將試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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