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近日,德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德州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為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提供了重要依據。
《辦法》對小作坊進行了明確定義,并從生產加工場所要求、設施與設備要求、從業人員要求等五個方面,明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從源頭上降低了食品安全潛在風險。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登記制度,擬開辦食品小作坊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登記,并發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明》,其有效期為一年。
《辦法》明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并對社會公開承諾.規定小作坊應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并保存記錄。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過期食品生產食品。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數量應報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辦法》將于2015年4月17日起實施,屆時,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小作坊和食品加工“黑窩點”、“黑作坊”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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