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加工食品獲刑
近日,經漳州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7萬元。
2010年至2013年,陳某租用薌城區古塘村一場地作為加工作坊,將收購來的生豬頭分解成豬頭皮、豬耳朵、豬舌頭、豬頭骨,而后進行銷售。在分解過程中,為了褪掉豬頭上的毛,陳某向一家化工油漆店購買了不能用于添加食用的工業松香,使加工后的肉制品含有工業松香成分。截至案發,這些肉制品的銷售總額達13萬多元。
2013年6月14日,根據群眾舉報,警方抓獲陳某,并當場查獲大批非法加工的肉制品。2014年11月,為了減輕罪責,陳某向司法機關預繳罰金13.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考慮陳某的犯罪后果、悔罪表現,加上其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癥,陳某是家庭的重要支柱,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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