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乳制品等
近日,《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修改二稿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的監管與服務方面新增了諸多條款。
草案修改二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協調和指導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相關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縣級以上城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工商注冊登記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白酒、蒸餾酒、配制酒、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罐頭制品、果凍食品、配制醬油、配制醋。
草案修改二稿還規定,食品攤販經營者應向所在地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登記備案,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相關部門在登記備案時,應根據申請人數和劃定區域的攤位實際可容納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會公布。食品攤販應在確定的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影響道路暢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遵守市容環境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清理場地,保持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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