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雙登記”后更要“選好點”
日前,《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長期以來因難以取得合法證照而一直處于“地下經濟”地帶的食品加工銷售小作坊、小攤販,有了法律保駕護航。
小作坊、小攤販往往生意興隆,是因為其填補了市場空白,方便了百姓生活,但監管落實難、食品安全隱患多,又成為其發展中的頑疾?!稐l例》規定,小作坊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小攤販向所在鄉鎮或街道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這樣的“雙登記”制度,抓住了小作坊、小攤販監管的關鍵點,將對食品安全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雙登記”之后,小作坊、小攤販的“選點”問題就凸顯出來。比如,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時,既要最大限度地滿足小作坊、小攤販的經營需求,又要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需要;既要保證所有“雙登記”后的小作坊、小攤販都能有相應的經營場所,又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等公眾利益;在集中加工區和食品攤販區域的劃分上,既要做到降低成本,又要不損害小作坊、小攤販的利益。
也就是說,在“雙登記”之后,處理好保障市民生活秩序與小作坊經營自由的關系,切實加強政府管理,將直接影響《條例》的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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