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網售外賣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
近年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和小餐飲等在便民利民的同時,也帶來了食品安全隱憂。
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近日對《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進行首次審議。草案對地方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和小餐飲(以下簡稱“三小”)等作出明確規定。
打破小作坊無法可依局面
為解決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的需要,2009年起,我國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并于今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對點多、面廣、量大且帶有地方特色的‘三小’食品沒有作出具體規定,而是授權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辦法。”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昌海說,5年來,由于湖北沒有出臺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管理缺乏依據,導致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和小餐飲臟亂差的現象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2014年8月,武漢警方查獲一批總量約10.75噸用漂白粉等化工制劑泡制的“毒豆芽”。在會同食藥監部門開展收網行動過程中,共打掉7個工廠式黑窩點和銷售窩點,抓獲嫌疑人9名。
今年7月底,湖北恩施州鶴峰縣五里鄉發生中毒事件,造成4人死亡,近30人就醫診治。而事故的原因,則是參加集體聚餐飲食假酒所致。
“‘毒豆芽’案、鶴峰假酒案等,都是無法監管的小作坊制造出來的。”李昌海指出,草案規定對小作坊和小餐飲實行有條件的許可制度,對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同時設定相關的行業性禁止規定等,是適應食品安全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
網售外賣需取得經營許可
網上點餐,二十分鐘“外賣”到樓下;朋友圈售賣私家秘制食品……近年來,這類餐飲行業新興業態在方便市民的同時,也帶來了食品安全隱憂。
李昌海說,由于現行法律法規對于無實體店鋪經營管理、對外配送食品、餐飲廢棄物處理等現實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導致近年來這方面的投訴居高不下。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市場秩序,守住“舌尖上的安全”,草案規定,利用互聯網、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實體店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相關資質。
前述經營者應以便于消費者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
“網上點了餐,不到20分鐘送餐員就拎著袋子到樓下,感覺很不靠譜。”不少群眾有隱憂。
對此,草案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外配送食物,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使用專用封閉工具配送食物,分裝、貯存、運輸食品的溫度和實踐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提供集體用配餐服務,應在包裝顯著位置注明配送單位、制作時間等基本信息,并按照規定留存樣品。
食品攤販禁售涼葷菜散酒
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經營雜亂現狀,草案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草案明確,乳制品、食品添加劑、僅用簡單勾兌工藝生產的酒類產品,以及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等納入禁止目錄名單。
此外,草案規定,食品攤販需到主管部門領取食品攤販登記卡。登記卡有效期為一年,有關部門在發放登記卡時,應當記錄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住址、經營范圍等信息。
除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外,草案還明確,食品攤販不得經營涼葷菜、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不經復熱處理的熟食、現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等。
據了解,為保證實施效果,草案還設專章就違規者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小作坊和小餐飲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最高可罰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攤販超出指定區域經營者,有關部門可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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