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協委員江振長:盡快組建食品安全村級協管員隊伍
根據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食品定期或不定期抽樣檢驗,不得免檢。然而,目前縣(市、區)在食品安全檢驗方面的資金、人員、設備、技術等嚴重不足。對此,他建議,各級政府應加大對食品藥品檢驗平臺的投入,推動市、縣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體系健全完善,讓縣一級的政府部門能履行職能。
他介紹,目前福建食品安全責任主體有45.2萬家,平均每一個食品藥品監管人員需監管約92家,這還不包括數量眾多的無證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監管責任大、任務重。為此,他建議盡快建立村級協管員隊伍,發動鄉村、社區等基層組織共治共管,讓監督人員深入鄉村,從源頭上把控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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