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誤食!包裝食品內含玩具 須加注醒語
許多包裝食品、零食會以贈送玩具的方式,來吸引孩童購買,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從明年1月1日起,無論是買食品送玩具,或買玩具送食品,都必須加注醒語,建議由成人陪同使用,避免孩童誤食,違者可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過去對于包裝食品附贈的玩具,僅能以《消保法》規范,建議業者加醒語提醒民眾,本次的公告是納入食安法,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廠的產品,玩具須有標檢局合格規章,外包裝也必須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同等意義字樣的醒語。
為了避免業者規避法律責任,本次公告同時明定,無論是買包裝食品送玩具,或是買玩具送包裝食品,都一樣屬于規范的范圍。許朝凱表示,常見的是食品內有一小包或一小袋玩具,此時玩具與食品要有明確的接觸面區隔,使用符合食品容器規范的塑膠袋、錫箔紙等包裝。
如果是類似拐杖糖或糖果盒外包裝做成容器樣貌,除了食品本身須符合衛生規范,外包裝玩具也要符合食品容器的規范。業者未依規定加注醒語,可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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