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納入年度立法計劃
日前,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省政府已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納入2016年立法計劃。該局要求各地按照有關要求,抓好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制度的落實,通過登記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不斷規范食品攤販經營行為。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在小餐飲提升改造方面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和政策支持,通過合理規劃、選址建設、選戶入駐、規范提升等,建設一批小餐飲規范化市場(街、廣場),鼓勵和引導小餐飲進場、進店經營。
此前印發執行的《甘肅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提出,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行登記管理,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核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
《辦法》同時規定10類禁止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食品。這些食品分別為: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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