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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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腐竹里加“吊白塊”無良老板被判刑

    2016-03-29 14:22:1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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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盧慧 通訊員/盧思瑩 秦達惠)為了使生產出來的腐竹更白、口感更好,龍門縣麻榨鎮田心村一腐竹廠廠主辛某在生產腐竹的過程中擅自添加“吊白塊”。日前,被告人辛某被龍門縣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吊白塊”學名甲醛次硫酸氫鈉,有漂白、防腐、增強韌性的作用,是一種強致癌物質,對人體的肺、肝臟和腎臟損害極大,國家明文規定嚴禁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然而,2014年12月起,被告人辛某在自己租來的廠里生產、加工腐竹,親自或讓工人在生產、加工腐竹的過程中加入添加劑“吊白塊”,然后出售給他人從中牟利。“‘吊白塊’是在煮漿的時候添加,一鍋添加一兩‘吊白塊’,生產出來的腐竹就會比較白,口感比較好,是辛某叫我們添加的。”廠內一名工人交代。

      2015年6月16日,龍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場所進行抽檢時,經檢測發現該場所的腐竹樣品被檢出含有“吊白塊”成分,后龍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7月10日,龍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龍門縣公安局對該場所再次進行檢查,查獲半成品腐竹一批、白色晶體一小袋。同時,該廠并未取得生產許可。

      辛某事后供述,自己在初中的時候就知道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吊白塊”是有危害的,但添加“吊白塊”后的腐竹成色比較好,也比較好賣。此前,廠里每天生產100斤左右的腐竹,主要送往增城和東莞銷售。

      龍門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辛某無視國法,以營利為目的,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辛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庭審認罪態度好,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案件主審法官表示,食品生產、加工、銷售者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凡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添加或參入有毒、有害物質的,不以數量計,都有可能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法官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應注意保留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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