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兩小”生產經營行為 立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于3月30日經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稐l例》填補了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立法吸收了我省多年積累的實踐經驗,在做到規范“兩小”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又能更好地促進小作坊和攤販有序、規范、健康發展,從源頭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實施監管更接地氣
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分別實行登記和備案管理。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結合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現狀特點,立法要求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同時,明確了登記條件、登記程序和登記證管理等要求,較食品生產企業適當降低了食品小作坊的市場準入門檻。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食品小作坊登記時應當征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意見。要求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向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備案。
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實行目錄管理。為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立法規定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目錄管理,具體品種目錄由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乳制品、罐頭制品、用勾兌工藝生產的酒類、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國家、省規定的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明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基本規范。要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用水符合飲用水標準、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等。對食品小作坊進貨查驗、憑證記錄留存、食品包裝標識、禁止行為、證照公示和食品攤販信息卡公示、經營區域時段要求等管理制度和要求也有了進一步的細化。此外,對于食品小作坊的場所環境、布局、設施、衛生管理、生產過程控制、記錄管理等內容,本次立法還授權省衛生計生部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食品小作坊衛生規范》,作為強制性地方食品安全標準予以執行。
規范行為堵疏結合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分布廣泛,因其數量多、規模小、經營散,生產條件簡陋,從業人員素質不高,銷售范圍廣,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監管難度大。同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對方便群眾生活具有積極作用,客觀上將大量并長期存在。
本次立法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對本地區具有文化傳承功能、地方特色鮮明的食品,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扶持生產經營本地優質特色食品、傳統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健康發展。要求設區的市、縣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改造適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進入集中區域生產經營。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從業人員進行免費食品安全培訓,加強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誠信教育;采用行政指導、示范引導等方式,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公眾參與確保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全社會的共同支持和參與。本次立法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準確、及時、客觀地公布涉及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相關信息。同時,還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和保護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兩小”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鼓勵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組建行業協會或者加入相關食品行業協會,實現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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