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游擊隊”納入規范化管理
流動食品攤販既影響市容市貌,又讓人擔心其食品安全,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難點。昨日,記者從市食安辦獲悉,日前,該辦組織相關部門與市人大代表座談,專門就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問題展開討論。會上明確了我市要認真貫徹《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相關街道辦事處負責劃定食品攤販的經營區域、路段和時段并做好食品攤販登記卡的發放、延續、吊銷等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和培訓等工作。
據介紹,座談會上,鄭學定、吳濱、肖幼美等12位市人大代表反饋了4月7日上午對全市有關區食品小作坊和攤販明察暗訪的情況。暗訪中,他們發現羅湖區荷花市場里的小作坊無證經營,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或穿工作服,衛生環境差,生產加工的食品包裝及標簽不規范;羅湖區草埔東和木棉嶺社區的報刊亭超范圍兼營食品等。
會上,針對市人大代表反映的問題,市經貿信息委、市城管局和寶安區、龍崗區參會人員進行了回應,反映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介紹了各自在食品小作坊和攤販監管方面的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市食安辦有關負責人要求,立即組織開展對人大代表反饋的問題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有關工作由轄區政府牽頭處置,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城管局依職責指導。
記者近日了解到,針對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存在的隱患,市食安辦日前已發出通知,要求我市各區(新區)和各有關單位結合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舉一反三,立即排查“五小”場所食品安全隱患,開展專項治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要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嚴格依據《條例》規定,對已實施登記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管。要求各區、新區和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城管局學習借鑒龍崗區和南山區典型經驗做法,加快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和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工作落實。要求市經貿信息委加強早午餐問題研究,努力解決好白領就餐難問題。
另外,由于我市食品攤販登記工作尚未正式開展,在正式意見實施前,市食安辦要求市區各有關責任部門務必按照當前規定,繼續組織做好對食品流通攤販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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