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三無預包裝食品157元 被罰8000元
4月25日,仙游縣園莊鎮某超市因購銷不合格食品,不僅被沒收米粉3包和違法所得157元,還被處以罰款8000元。
3月20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園莊鎮園莊街的某超市進行檢查。檢查時該店正在對外營業,陳某現場陪同檢查。檢查時發現品名“福某牌湖頭手工米粉”的待售預包裝食品3包,外包裝無標注產品標準號、成分與配料表、生產許可證編號。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五)、(八)項的有關規定,被立案調查。
經查,陳某于去年12月6日從一名泉州的上門推銷商購進上述的預包裝食品“福某牌湖頭手工米粉”,購進數量160包,已售出157包,每包進價6.8元,售價7.8元,剩下3包未售出,被該局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進行扣押,總貨值1248元,銷售盈利157元。
執法人員認為,陳某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五)、(八)項的有關規定,陳某的行為屬于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
該局執法人員已責令陳某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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