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一家醬果店大蒜檢出苯甲酸超標 店主被罰7萬元
衢州某知名醬果店涉嫌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被柯城區市場監管局處以7萬元罰款。醬果店負責人杜先生不服,對處罰提出異議。
在聽證會現場,當事雙方針鋒相對,對店內是否銷售了不合格食品等關鍵性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
大蒜頭苯甲酸超標200%
聽證會現場,柯城區市場監管局府山所的執法人員敘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2015年10月30日,府山所工作人員到這家位于市區馬站底的醬果店進行食品安全抽檢,選取了銷售貨柜上的食物,抽檢了3個批次的食品。
2015年12月7日,檢測報告顯示從這家醬果店抽取的食品,3個腌大蒜頭的苯甲酸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中所規定的技術要求。
“按國家標準,大蒜頭的苯甲酸含量要小于每公斤1克,但這家店大蒜頭的檢測結果為每公斤3克,超標200%。”執法人員說。
據了解,苯甲酸在食品工業中是一種防腐劑,能夠抑制微生物繁殖,延長食品保質期限。經常食用苯甲酸含量超標的食品,會對人體肝臟和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特別是對代謝排毒能力較弱的老人、孕婦、小孩危害更明顯。
“這家醬果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府山所工作人員說,根據法律規定,對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7萬元罰款屬于適中處罰。”執法人員說。
聽證會上雙方爭論激烈
這樣的處罰決定讓杜先生很難接受,在聽證會現場情緒一度比較激動。“這個大蒜頭不是我店里生產的,是從農貿城買來的,添加劑超標怎么能怪我?”杜先生說,自己一直誠信經營,不會去做這種違法的事情。
然而,根據法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采購食品也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以及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并留存相關進貨憑證。但杜先生無法提供相關的進貨票據和合格證明,未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
之后,杜先生代理人提出,店里抽檢的不合格食品是給員工食用的,并沒有銷售給消費者。執法人員抽檢食品時,并不是從用餐的消費者裝菜的盤子里提取的,因此并沒有證據證明店主在出售這個不合格食品。“在違法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不應該作出行政處罰。”
“店內的配粥小菜都是客人自助從貨架上提取的,貨架是開放式的,任何客人都可以隨時取食物,大蒜頭在貨架上并沒有標示為私人食品,隨時可以被客人用于食用,怎么會是沒有銷售?”執法人員犀利回應。
聽證會上,執法人員的一席話讓對方沉默了。“食品行業要守住道德底線,是老百姓的信任讓你從一家小店變成全城連鎖,變成衢州市著名商標,但當你經營的食品出現不合格問題的時候,你開始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顯然不是良心之舉。”
聽證會后老板掉下眼淚
聽證會結束后,心里仍不服的杜先生趴在桌子上哭了出來,“我辛苦二十多年,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就是想把店開好。”杜先生情緒激動地說,“如果是我店里生產的,怎么罰我都服,但這東西真的是我外面買來的啊!”
離開聽證會場之前,杜先生翻開了一直握在手里的冊子。這是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卷曲的頁腳顯示已被翻閱多次,里面還有不少地方用紅色筆跡標注著,這是之前執法人員送給他的。“這段時間我都在學這個。”杜先生說。
在事發之后,杜先生的各個門店都建起了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各種票據都齊全起來。“我這次是真的學到了,最近也都在學習食品這方面的法律,加強店里的管理。”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