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將擬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重慶晚報記者注意到,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共六章五十九條,不但對食品小作坊和攤販的生產經營及監督管理活動進行了詳細規定,還對食藥監、衛生、市政等部門不認真履職的行為進行了處罰規定。
懸掛擺放備案信息卡
征求意見稿所稱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店鋪,在集中交易市場內或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內擺攤設點,銷售食品或現場制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重慶晚報記者看到,在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攤販部分,共有九條。
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如實提供經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經營地址、經營項目、聯系方式等信息。
食藥監部門應當根據食品攤販提供的信息,制作并向其出具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攤販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備案卡,接受社會監督。未公示備案卡且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罰款。
不準賣散裝油散裝酒
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二)裱花蛋糕;(三)生食水產品;(四)散裝食用油、散裝酒;(五)國家和本市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此外,食品攤販不得有以下行為,包括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
票據憑證保存六個月
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攤販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明。此外,還應保存所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征求意見稿對食品攤販的經營區域進行了明確劃定:由鄉鎮、街道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確定經營時段。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五十米內,不得設置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毀證據罰五萬元以上
征求意見稿還對食品攤販違法行為的處罰進行了明確。包括未按規定配備防蠅、防塵、防蟲、防腐等設施設備;未按照規定要求貯存、運輸食品;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未分開使用——這些行為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此外,食品攤販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食藥監部門給予警告,存在故意隱匿、偽造、毀滅證據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小作坊 不準生產勾兌酒
征求意見稿所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從事散裝或者簡易包裝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得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二)乳制品、罐頭制品、冷凍飲品、速凍食品、果凍、飲料等食品;
(三)用勾兌工藝生產加工的酒類;
(四)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的食品;
(五)食品添加劑;
(六)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藥品安全考核 重慶全國第一
重慶晚報記者昨日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悉,重慶食品安全形勢平穩向好,在國務院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和中央綜治辦共同組織的對各省(區、市)2014年和2015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中,重慶分獲第五名和第一名。
目前,我市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為“一院四所”(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和萬州、涪陵、黔江、永川4個檢驗所),實現全市所有區縣抽檢樣品兩小時送達的目的。
此外,2014年和2015年,分別有4個和7個區縣在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被扣分,共有5人因食品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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