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布食品用包裝容器法規相關第5次審議內容
關于食品用包裝容器,目前日本根據國家制定的法規(Negative list)及行業制定的自主基準進行管理。即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5~18條及根據第18條所制定的具體標準以及熱可塑性樹脂相關行業自主制定肯定列表進行食品用包裝容器的進口、銷售、使用相關管理。
為了確保食品用包裝容器的安全性,需要制定包括非行業會員在內的全日本統一遵守的共同標準。而且歐美等世界諸多國家制定肯定列表進行管理,為了確保進口食品包裝容器的安全性,也為了與世界各國保持統一水平將目前行業制定肯定列表提升為國家的肯定列表。同時歐美等國家將熱硬化性樹脂也列入到肯定列表中進行管理,長遠考慮熱硬化性樹脂也應列入到肯定列表中。
具體的修改方案,參考和分析歐美等其他國家的允許使用物質目錄,將要制定進出口中也能活用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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