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國標改推薦性國標后的食品包裝標簽
針對上述標準的改變,新疆食藥監局發布消息稱,本著減少浪費的原則,有關企業使用產品包裝和標簽問題時,食品生產企業執行《公告》中標準,且使用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庫存包裝材料可以使用到2018年10月1日。
食品生產企業執行《公告》中標準,且使用新食品生產許可編號(SC開頭)的包裝和標簽,庫存包裝材料可以使用到2019年3月23日。
據了解,從2015年10月1日開始,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作為配套法規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也于同日正式實施。由于新舊證書形式、內容、理念不同,所以辦法明確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由“QS12位阿拉伯數字”改為“SC14位阿拉伯數字”,并取消了藍色圖標。
“SC”是“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后跟14位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而眼下之所以出現兩種許可證并存的情況,主要原因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為了能既盡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又盡量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給予生產者最長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而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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