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食品外包裝上生產日期 標注不清,違法!
“錢老板,這批腐乳生產日期看不清楚,已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將依法報上級部門批準給予封存,這批貨不能賣了。”聽罷執法人員的話,錢老板面露難色,焦急地問道:“那這個要怎么處理啊,我進貨沒幾天,不可能有問題的啊。”
“你先不要著急,先到我們分局去一趟,把具體情況說清楚,我們做下調查記錄。”夾浦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小吳有條不紊地說道,錢老板連忙點頭。
經后續了解,該副食店錢老板共購進此批腐乳220箱,銷售價格為每箱40元,并有相應的進貨票據及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這批腐乳的標簽是由于生產廠家標簽打碼機損壞,導致生產日期看不清楚。但該行為已經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有關“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這一規定,夾浦市場監管分局對該當事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并對剩余的近200箱腐乳予以沒收處理。
鑒此,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進購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食品的標簽,做到索證索票齊全,并保管好相關票據,一旦出了問題還可以向供貨方追責,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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