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暫停采購上海新成食品有限公司動車盒飯
9月8日晚,武漢市民祝先生和夏先生二人乘坐高鐵G505從北京回武漢,晚上七點多鐘二人到餐車去買了兩盒盒飯,打開一看,嚴重發霉變質。與祝先生同行的夏先生因為沒注意,先把盒飯吃了一大半,出現了上吐下瀉的狀況。 對此,廣鐵官微表示,廣州鐵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立即成立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廣州動車組餐飲公司已于當日對同批次產品全部下架封存,暫停采購上海新成食品有限公司的動車盒飯。(《新京報》9月10日)
盡管高鐵盒飯不受待見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但上述“高鐵盒飯霉變”事件,仍不能不讓人備感震驚。因為與以往公眾經常抱怨的“質次價高”、“壟斷經營”等問題不同,此次曝光的“高鐵盒飯霉變”,事實上已是一個涉及食品安全的問題,而相比前者,這一攸關人們“舌尖上的安全”的食品問題,顯然是一個更重要更底線也更不可容忍姑息的問題。
眾所周知,“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食品”不僅是一個簡單的社會生活常識,也是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的禁令。而為了有效避免包括“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食品”在內的食品安全問題,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我們一直都有明確的“四最”要求(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并強調食品安全監管必須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無縫監管。
在這種背景下,上述“高鐵盒飯霉變”事件,仍然還是發生了,并導致旅客“上吐下瀉”的嚴重后果,人們有理由追問:這一霉變的高鐵盒飯,何以能繞過“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最嚴監管”,最終順利到達旅客的舌尖,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如果像“霉變盒飯”這樣顯而易見、事實上僅憑肉眼就能輕易辨識的問題食品,也能夠輕松地繞過層層監管,那么這樣的食品安全監管是否還能稱得上是“最嚴監管”?
有鑒于此,面對此次“高鐵盒飯霉變”事件,筆者以為,僅止于目前的“向旅客賠禮道歉”,以及“同批次產品全部下架封存”“暫停采購”,是遠遠不夠的,檢討并徹查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種監管不到位、甚至“失靈”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按照“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等“四最”要求,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勢在必行。
只有如此,才不僅能有效避免類似“高鐵盒飯霉變”這樣事件的重演,真正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而且也有利于充分捍衛《食品安全法》的權威,真正落實包括“最嚴監管”在內的“四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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