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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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實施 終結調和油市場“高標低配”亂象

    2018-12-22 10:03:00 來源: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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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今天(21日)起正式實施。新國標最突出的條款就是要求“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這在業內人士看來,有望終結調和油市場“高標低配”、混淆概念、以次充好等亂象。

    由于營養元素更加多樣,如今調和油占了食用油市場銷售相當大的比例,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但是在南京的一家超市里,銷售人員卻“勸”記者不要吃調和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菜籽油這些換著吃可以,不要吃調和油,調和油在油當中,品質是最差的一種。”她說。

    營養均衡、品質保障原本是食用調和油的優勢,但是由于此前調和油國標長期缺位,食用調和油領域存在諸多亂象,比如“高標低配”、混淆概念、以次充好等。在南京市江寧區的眾彩糧油批發市場,一家商鋪的店主表示,調和油最大的問題就是配方不清。

    有業內人士指出,最常見是一些企業只加了很少量的芝麻油或者橄欖油,也自稱是芝麻調和油、橄欖調和油。某食用油企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各種調和油,不管叫什么名字,我們覺得當中很大一部分還是用大豆油和菜籽油這些大眾油品作為骨干原料來調和的。”

    今天(2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是對《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和《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的整合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變化是完善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煎炸過程中植物油的羰基價指標、修改了酸價和溶劑殘留指標、增加了對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標識的要求等。新國標的一大亮點,就是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分析,經營者生產銷售的調和油,應該對成分有明確界定,并且以顯著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因為調和成分不同,會影響價格,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比例是多少,成分是什么,一定要告知清楚。所以標準的實施,對保障調和油使用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會起到保護作用。

    新國標明確,在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前提下,生產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臨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標示的字號,標注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其中,對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10%,對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許相對誤差為±5%。對于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用植物調和油,可以選擇在食品標簽、隨附文件、說明書、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邱寶昌分析:“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要求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生產和銷售,而不能夠采取不當宣傳、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宣傳。要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對照他們的行為進行查處,這樣就能夠保障調和食用油的市場規范,消費者消費得明明白白。”

    此外,由于脂肪酸名稱不在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可選擇標示內容中,因此標準指出,食用植物調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標示應獨立于營養成分表之外。

    新國標撥開了籠罩在調和油比例上的層層迷霧,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調和油究竟該怎樣挑選呢?營養專家王曉麗表示,消費者最需要對比的不是品牌和價格,而是配比和營養。“第一要看調和油是加了哪些油去調和,它們的比例是多少,這是一定要明確的,第二要看配料表,看營養標簽。沒有一種油含有所有的脂肪酸比例都是合適的,只有混搭著吃或者是更換著吃。”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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