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告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生產環節核查處置等情況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4批不合格食品的通知》( 2018年第36號)涉及我省食品生產企業的1批不合格食品?,F將核查和處置情況通知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7月11日在西寧市東區星子廣超市取樣的菜籽油(規格: 1.8L/瓶,生產日期: 2018 - 01 - 31,樣品等級: 3級)被發現不符合GB2762 - 2017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湟中縣食品藥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15日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報告無異議,未提出復檢申請。同時要求該公司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其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和生產過程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該公司生產不合格菜籽油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三款“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之規定,湟中縣食品藥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湟食藥市監處罰〔2018〕015號)。
1.沒收違法所得430元;
2.罰款74570元。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西寧市城東區星之光超市銷售不合格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三款”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西寧市城東區食品藥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寧東食藥和市監處(2018)第39號)。
1.沒收違法所得7.6元;
2.罰款10000元。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日期: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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