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限奶令”:禁止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香港食品和衛生局于2月25日宣布,它已經完成了對嬰兒配方奶粉出口管制的審查(俗稱“牛奶限制令”),并在分析市場形勢并充分考慮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后,決定在現階段保持“牛奶限制令”的現狀,不做任何改變。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 (修訂)條例》,除非香港貿易及工業署署長簽發許可證,否則禁止從香港出口36個月以下嬰兒配方奶粉。但考慮到自用的需要,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在每24小時計首次離境香港時,仍舊可攜帶凈重不超過1.8公斤(約相當于兩罐)的配方粉。
港府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今日表示,在聽取了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配方粉供應鏈委員會、對檢討表達關注的區議會、社會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以及分析市場調查結果后,作出現階段維持“限奶令”現狀的決定。
港府食物及衛生局預計非本地人士對香港市場上的配方粉潛在需求仍然龐大。據介紹,自2013年“限奶令”實施以來,經一般商貿活動從香港轉口的配方粉貨量較實施前明顯增加,而因違反“限奶令”被定罪的個案自2016年起維持在每年約3800宗,未見下跌趨勢,顯示香港配方粉水貨活動持續。
港府食物及衛生局認為,“限奶令”在保障香港零售點有穩定配方粉供應上發揮重要作用,過去數年穩定的配方粉供應令香港父母安心,現階段并非其他措施可以輕易代替。港府會持續監察配方粉供應鏈的情況,以及配方粉在香港零售市場的非本地潛在需求變化,確保本地配方粉的供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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