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霸王條款”變臉尚存中消協表示應清理
春節前夕,筆者在北京采訪時發現,部分餐飲企業已把類似條款取消,但包括小南國等餐飲企業仍在沿用或變相沿用各種不公平條款。
餐飲企業采用迂回戰術變相設定新“霸王條款”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了餐飲行業六大不公平格式條款,包括“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消毒餐具另收費”等等。工商部門要求,各餐飲企業在一個月內針對各種“霸王條款”開展自查自糾,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門將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該消息一出即受到了消費者一致擁護。一位消費者稱,過去自己有時候訂包間卻根本吃不到最低消費,而為了達到最低消費又不得已要花冤枉錢,進而造成食物浪費。
然而,近期在北京調查發現,部分餐廳飯店一如既往地保留著“霸王條款”,另有部分餐廳飯店則采用迂回戰術,變相設定新的“霸王條款”,這其中不乏國內知名度很高的連鎖餐飲企業。此外,在一些大型酒店采訪時發現,雖然他們取消了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的限制,但卻開始收取其他類似名目的費用。如在北京西單凈雅大酒店中,就有著包間消費要增收15%服務費,自帶酒水還需要加收“開瓶費”等規定。
行業協會公開“叫板”工商部門實不多見
事實上,北京市工商局啟動餐飲行業“霸王條款”整治行動引起了很多餐飲企業及行業協會的強烈反彈。
中國烹飪協會聯合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在2013年12月中旬就曾發布公開信,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對該行動予以制止并公開道歉。中烹協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餐飲企業和消費者都有充分選擇的自由。餐飲業與壟斷行業不同,消費者完全可以用腳投票。而且目前《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條文中,并未把餐飲企業“禁止自帶酒水”等行為劃分到違法范疇。
在中國烹飪協會的公開信后,全國30家飯店集團也隨即發表公開信,質疑北京市工商局將企業某些正當的經營自主權定性為“不公平格式條款”,缺乏政府工作本應具備的嚴謹性,已對企業的正常經營形成困擾。
對此,國家工商總局表示,規范監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是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北京市工商局對相關行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規范和監督處理,是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工商部門職責的具體落實。
中消協明確表示:“霸王條款”違法應清理
沉默了稍許的中消協則終于在近期表明了態度,堅決“力挺”工商部門。
中消協明確表示,“霸王條款”違法,理應予以清理。近10年來,全國消協組織對各類不平等格式條款進行了公開點評,在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行政部門的參與下,一些行業的違法行為得到了糾正,市場環境有了明顯改善。但在一些行業,依然存在利用所謂行業規則、行業標準、行業慣例等違法“霸王條款”,牟取高額或不當利益、損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問題,理應盡早清理。
中消協支持行政部門依法履責。近年來,全國工商部門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依法對大量的“霸王條款”進行了清理,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別是在當前市場不誠信行為大量存在的情況下,更需要行政強制力維護市場的健康發展,中消協贊成和支持行政部門依法履責行為。
“行業協會不能充當維護行業不當利益的急先鋒。”中消協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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