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審議 連發重大事故官員須引咎辭職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
常委會組成人員166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作的關于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委托,對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作了說明。
受國務院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作了關于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修訂草案圍繞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總要求,從強化預防為主、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設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實行社會共治等方面作了規定。
修訂草案明確了職責逐項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分規定,新增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情形。如,三種行為將給予開除處分,包括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事故時收受賄賂,以及參與、包庇或者縱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同時,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此次修法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來的首次修改,草案從現行法律的104條增加到1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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