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任重道遠
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若食品出現嚴重安全風險,食品生產者應在知悉后24小時內提交書面召回計劃,并立即實施召回。召回是一把雙刃劍,雖然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防止事態蔓延惡化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但同時也會給生產商、銷售商帶來聲譽、財務等方面的風險。如何才能讓企業主動召回,讓食品召回不“難為情”,既需要通過宣傳教育、設立食品召回責任保險等措施,讓生產經營者學會“自律”,同時更需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強化政府監管,對食品生產者形成有效的“他律”,如此才能使食品召回制度盡快落實。
原標題:北京晨報:食品召回還須多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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