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要不搞變通、不打折扣
通知要求健全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建立覆蓋從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全過程的最嚴格監管制度,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執行不搞變通、不打折扣。
通知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進度緩慢的地方要制定時間表、拿出硬措施,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抓緊完成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組建工作,加強基層監管執法和技術力量,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檢驗檢測、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
通知明確,已經組建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市(地、州)、縣(市、區),要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盡快讓機構正常運轉起來;進行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改革的縣(市、區)要確保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在監管資源整合中得到強化,可根據工作需要,加掛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牌子,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通知要求,要深刻吸取“上海福喜事件”的教訓,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構改革尚未到位的地方,要保持部門間協調配合、上下貫通,按原渠道部署和落實相關工作,保證工作不斷、運轉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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