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食藥監局:廟會散裝食品須設隔離防塵設施
廟會不得擅自增加食品攤位
據市食藥監局介紹,今后舉辦廟會、游園會、展銷會中有食品經營的,主辦者、場地提供者、食品經營者均應遵守此辦法。利用體育、文化、商業、院校、社區等場地從事食品展銷的,也包括在內。
廟會、游園會、展銷會上食品經營的攤位數量、規模和經營項目,均須經食藥監部門進行資質確認后,才能開展經營。未經確認,主辦者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經營攤位和經營項目,擴大經營規模,還“禁止從事違反民族政策或動物保護政策的食品經營項目”。
辦法還規定,主辦者要對食品經營者建立管理檔案,在廟會、游園會、展銷會上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并在活動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消費者投訴舉報站,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專人受理涉及食品消費的投訴舉報。
散裝食品要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
按照規定,廟會、游園會、展銷會上的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其中,廟會、游園會的食品經營者,必須是在北京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經營者;而展銷會上售賣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可以是在北京或外埠取得食品經營資質的經營者,但展銷會上如果從事食品現場制售,則也必須取得北京的食品經營資質。
食品經營者必須在攤棚內經營,禁止在攤棚外經營或堆放物品?,F場制售的食品原料應使用半成品,同時禁止現場制售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散裝食品也是廟會、游園會上人們常購買的食品。市食藥監局要求,銷售散裝食品應有防塵防蠅等措施,設置隔離設施(如玻璃密閉展柜),并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
同時,還要在展柜的顯著位置上標識散裝食品的食品生產合格證、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攤棚距廁所超25米
辦法還對食品經營攤位環境進行嚴格規定,要求與垃圾站、開放式廁所等污染源直線距離不小于25米。
從事食品經營的攤位應集中區域設置,與其他商品經營區域分區設置,現場制售的攤位與零售食品的攤位分區設置。食品攤棚面積大小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攤棚面積應不小于6㎡?,F場制售的攤棚內,應分設食品加工制作區、銷售區、存儲區和清洗輔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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