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規定: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識
當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指出,中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已經規定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示制度,一些國家也在法律中規定轉基因食品應當在標簽上予以明示。二審稿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增加上述規定。
二審稿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采取多種手段嚴懲。如加重對添加藥品等四種違法行為的處罰,同時,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六種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增加規定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明知從事違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四種違法行為,增加規定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懲罰性賠償,二審稿增加規定最低賠償金額為一千元人民幣,同時明確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瑕疵的,生產經營者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二審稿增加規定,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在食品安全方面,二審稿充實了社會共治的原則,發揮行業協會、媒體和消費者等的作用。如明確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將加強行業自律,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內部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同時增加規定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其合法權益。
對于目前存在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問題,二審稿增加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二審稿還增加規定,鼓勵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規定可以給予行政拘留。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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