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監管順應電商時代 淘寶上賣吃的且賣且珍惜
網售食品的監管將越來越嚴密,網售食品的質量也將更為放心,對于網絡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也將更為有效。這一預見的理由是,日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凡在網上銷售食品必須有實體店并取得經營許可證,作為建議之一被提出,被認為是食安監管順應電商時代的前瞻之舉,引起了廣泛關注。
變化:食安監管從對第三方平臺有要求
到對經營銷售主體有要求
網絡食品的監管盲區在逐漸填補。早在去年十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向社會公開征求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就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等。
這一規定直指一直監管無依據、難發力的食品網售,引起一片叫好聲。而立法也是因為食品消費趨勢現狀所需。自2009年以來,食品生產、銷售的大環境變化飛速,其中突出的一個變化就是,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從網絡上買回各種各樣的食品。數據顯示,2010年的食品類網上交易額達到138.4億元;到2011年5月,淘寶網上的食品店鋪就達到28.8萬家,同比增長近2倍。
與食品網購發展迅速相伴而生的是,食品安全問題也浮出水面,監管執法、消費者維權均缺少法律支撐,增加立法成為共識。“最近的一次審議,在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作出規定外,建議增加‘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意味著凡是在網上銷售、生產經營食品的,都必須有實體店。這個實體店還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產經營的要求取得許可資質。”長沙市一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負責人點評。
影響:難達到規范生產要求,個人賣家較難轉成正規軍
通過網店和移動媒體,包括淘寶、1號店、微信等覓食尋香,已是都市一族的生活習慣之一。消費需求也讓食品提供者看中了網絡平臺,微信、淘寶店等在拇指、鼠標的戳戳點點中,甚至成幾何級的爆發影響力,成為食品經營者鏖戰的又一天地。
好食匠家庭美食廚房便是其中一家。這一家銷售的自制秘制牛肉干、豬肉干、芝麻豬肉條以及多種醬料的特色店,因“經常應朋友之邀將自己烹制的美食寄給他們吃”,在朋友圈里的知名度越傳越遠,后來就有了淘寶網店。在經營資質上,店主介紹說,“我們有營業執照,但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又不是辦廠。”
這樣的店如若放到實體店的管理體系中,因屬于食品生產環節,應取得QS證。“因為食品有包裝應屬生產加工范圍,應有食品生產許可證,也就是質監部門核發的QS證。如果只是銷售,則應有食品流通許可證。”長沙市一食品安全監管方面負責人介紹說。
記者了解到,在淘寶等眾多第三方平臺上,網絡上的食品銷售主體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傳統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一是傳統的渠道商或零售商,前兩者實現規模生產或規模銷售,在證照和生產經營上比較規范,此外就是個人賣家。
而眾多像上述賣家一樣的淘寶店主,呈現規模小、類型雜的現象。他們在線下大多沒有經營實體,一般采取兼職經營的方式,進貨渠道復雜多樣,經營者多為農民、上班族或學生,經營管理的水平較低。而由于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不強、貯存條件簡陋等原因,食品安全難以保證,標簽不合格、交叉污染、超過保質期等問題就比較突出,淘寶網上消費者對于這一類經營主體的投訴率一直高居首位。
而個人賣家要取得QS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必須在生產場地、生產規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也注定他們較難轉成正規軍。
疑問:有望填補監管空白,但需要更多操作細則
網上銷售食品須有實體店并取得經營許可證,作用將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方便顧客查詢經營商的信用度怎么樣。二是如果顧客購買到不合格的食品,便于維護權益。三是對于監管部門來說,對于假劣食品案件的查處將更有效。
對于監管方來說,網購監管如何統一是他們關注的。食品入網銷售,涉及食品生產、流通、網絡運營等多個部門,如何實現監管統一,避免出現家家管變成家家都難管的情況,需要監管各方進行協調統籌。
此外,對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界定,也需要明確。長沙食品監管有關人士認為,現在依據專家解釋,淘寶算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而微信、微博則不算,而微商已興起,以什么標準來劃分需要在附則里給出定義,即什么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立法應該更前瞻,以跟上消費趨勢的發展。”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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