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為何敢“惡人先告狀”?
對于自家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這里的營業員是知道的,這里的總經理也是知道的。因為他們說了,最近這幾天經常有人以巧克力過期的名義索賠。這樣說來,他們對銷售過期食品的事情是深深知道的,也是深深明白的,只不過是“光明正大”的。有錯在先,在消費者索賠的時候,為什么超市還敢率先報警?他們就不怕警察也查自己嗎?
在以往的時候,犯了錯的一方總是會擔驚受怕的,面對沒有過錯的一方,犯錯的一方總是會低聲下氣,總是想息事寧人。像這種大張旗鼓的喊來警察的事情在以往會很少發生。然而,時過境遷了,很多事情都發生了變化,以往的偷偷摸摸變成了光明正大,以往的不好意思變成了很好意思。正如這家超市一樣,有錯在先的他們為何還敢“惡人先報警”?
分析其心理,不難發現,其實這還是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沒有正確認識導致的。而商家的錯誤認識來源于什么?答案很簡單,來源于執法部門的嬌慣。經常喜歡看香港電視劇的觀眾,都會在心里記住一組畫面,香港超市里的營業員除了銷售商品之外,還經常推著車子,將貨架上的過期食品進行下架,下架之后直接進入銷毀環節。而我們逛超市的時候,看到多少營業員下架過期食品的鏡頭?我們只是看到他們往貨架上擺放食品,而看不到下架食品。是不是過期了沒人關注,就是過期了也依然銷售。筆者在逛超市的時候,遇到過這樣一種現象,在銷售的火腿腸中,就有一種過期的火腿腸,而這家超市并沒有下架,而是打折銷售,以往能買一袋的價錢可以買兩袋了。
盡管說,這種買賣堅持的是自愿原則,但是這暴露出的是管理漏洞?香港人準時下架過期食品的嚴格,到了我們這里為啥就是放縱?過期食品不見得有問題,但是有問題的可能性就變大了,面對生命安全,對過期食品的監管就應該是嚴格的。那么,福建這家超市的過期食品為何依然在銷售?過期食品的下架是商家的自覺行為,還應是監管部門的強制執法呢?
我更關心的是,當地警方在接到“惡人先報警”的電話之后做了什么?報道說,他們把消費者帶離現場,到派出所里做了筆錄,發現是正常的消費行為之后,就把消費者給放了出來,并沒有立案。我要追問的是,既然是正常的消費行為,也就意味著,超市的報警是不正常的,那么是不是該按照報假警處理?雖然警察不是食品監管部門,但是在發現了這家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后,是不是向工商部門、質監部門通報了?
過期食品為何敢“惡人先報警”?這值得監管部門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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