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發生致人死亡事故須在24小時內召回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明確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針對食用后已經或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企業應實施一級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針對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的食品,企業應實施二級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針對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企業應實施三級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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