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僅需要“史上最嚴”條款更需行動
有一句今天還在頻繁使用的老話,叫做“民以食為天”。嚴格地說,那個“食”的原初意義只是吃飽,強調的是食的數量;在今天,這個“食”顯然是在強調質量,亦即讓百姓吃得安全才是天大的事。不知從什么時候起,食品安全問題已然成為我們的一個負面標簽,“三聚氰胺”、“蘇丹紅”什么的,令百姓提起來就提心吊膽。從這個角度來看,“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問世幾乎是自然而然之事。這個“史上最嚴”與“最美”一樣,應該都屬于網絡慣用語。不過,“最美”那一類“之最”的事,往往囿于視野,懵然其他,只看到了眼前;“史上最嚴”這一類,往往名副其實,與既往的條款進行了比較嘛。但是,“史上最嚴”太多,也未必是件好事。
以我的有限視野,也窺到了若干。
環保有“史上最嚴”。新修訂的環保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是對企業要求更嚴,特別是首次規定“按日計罰”的嚴厲措施,將會給污染企業以從未有過的最大違法成本;二是對地方政府要求更嚴,明確了環保直接與干部考評掛鉤;三是對監管部門要求更嚴,列舉了九種失職瀆職行為,并規定了嚴厲的行政問責措施。
交規有“史上最嚴”。2012年10月公布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其對違章駕駛員的嚴厲懲罰而得名。
考試有“史上最嚴”。2012年1月公布的修訂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前夕,教育部發布的“23條禁令”;2014研究生考試;均因措施嚴厲被冠名。
控煙有“史上最嚴”。廣州、深圳、蘭州等地都曾實施,北京今年6月1日將要實施,屆時,北京市所有“帶頂的、帶蓋的”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煙,市民可手機拍照微信上傳舉報。
……
縱觀這些“史上最嚴”,基本上都是對原有法律法規的修訂;所以要修訂,基本上又都是原有條款的處罰力度不夠,換言之威懾力不夠。那么,“史上最嚴”的存在,折射出的是社會公共問題所暴露出來的嚴峻性一面。但是,我們的公共問題治理思維,卻不能也不該簡單地歸因于法律法規的條款,因為“史上最嚴”之前,問題往往都出在執行和落實上。也就是說,法律已然凸顯了硬的一面,執行則畢現了軟的一面。以控煙而言,廣州、蘭州等地在坦承并未奏效的同時查找原因,無不因此,蘭州實施1年多來因違犯條例而受罰的僅有區區1例!當“史上最嚴”出現之后,同樣面臨這個問題,不僅如此,還有維護法律尊嚴的問題。倘若像“老師”被用濫了而換成“導師”一樣,法規由“最嚴”再換成“更嚴”,那么,就難免有游戲法律法規條款之嫌。
至于“史上最嚴”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前景又會如何?人們當然無不抱著厚望。但人們更希望看到切實的執行以及執行取得切實成效。環保部部長陳吉寧上個月上任時說,一個好的法律不能成a piece of paper,“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這一表態同樣適合新版《食品安全法》。其實,任何公共治理問題何嘗不是如此?光有“史上最嚴”的條款不行,還要拿出“史上最嚴”的行動。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6-20)食品安全責任險“突圍”強制立法或成契機
- (2014-06-20)遇食品安全問題過半消費者不維權
- (2014-06-20)舌尖問題屢禁不止 食品安全靠什么“打黑”
- (2014-06-20)食藥總局解讀近期食品安全熱點傳言
- (2014-06-21)2014中國食品安全誠信宣言大會暨首屆食品誠信聯盟峰會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