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縝密的執法破解轉基因食品標注亂象
有關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是輿論爭議的話題。也正因為爭議,才越顯得信息透明之可貴。因為很顯然,當一項公共議題存在爭議時,談議題色變固然不科學,但保障消費者對該項議題的知情權,既是底線,也有利于公眾對該議題保有理性的認知,從而為尋找共識提供空間。
轉基因食品生產企業與其在標識上和消費者“躲貓貓”,不如痛痛快快地現身,讓消費者一目了然。畢竟,就食品安全而言,產品信息透明真實永遠是消弭疑惑的最關鍵一步。消費者有權知道自己吃的食物到底是什么,企業也有責任將產品的真實信息公之于眾。只有大多數人都擁有了知情權與選擇權,能看明白、吃明白,才是公眾接受轉基因食品的一個基本前提。
《食品安全法》規定轉基因食品必須“顯著標示”,這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利于廓清轉基因食品標注不清的亂象。但法律要與現實無縫對接,讓法治愿景在現實中充分落地,首先就必須讓法律硬起來,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不至于讓法律空轉。
正如不少業內人士指出的那樣,當前轉基因食品信息標注在執行層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一則,目前市場上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非常多,但我國目前5大類17種轉基因產品的強制標識目錄,明顯落后于當前的食品行業發展,許多產品并不在監管范圍內。二則,對于轉基因食用油來說,雖然消費者在終端購買時能夠看到轉基因的標識,但在用油環節如何監管仍然是空白。三則,目前,農業部、質檢總局等部門都有轉基因產品的標注管理要求,其中轉基因農作物標識歸農業部門管理,市場上轉基因作物加工食品歸食藥監部門監管,食品標識歸質檢部門管,產品廣告宣傳又歸工商部門管,轉基因食品標識到底該由哪個部門監管,也應該進一步明確。
不管是法律配套不夠完善導致監管出現漏洞,還是“九龍治水”格局致使監管主體模糊缺失,其實都在提醒我們,法律要真正具備效力,法治善意要真正惠及民眾,就必須在實踐中將執法縝密化?,F在,有關轉基因標注的問題已被拆解得非常清晰。接下來,法律配套該完善的就完善,監管漏洞該堵住的就堵住,監管主體該明晰的就明晰。只有在轉基因標識問題上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法律威信,才能更好地回應公眾的疑問。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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