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姑餅干”不養胃 消費者起訴徐靜蕾
原告李先生稱,2014年6月6日,李先生在北京超市發廂紅旗店購物,看到超市大屏幕宣傳“新產品猴菇酥性餅干,一款養胃的餅干,專為胃病人群設計”。原告還看到此款餅干由著名影星、導演徐靜蕾代言、推薦,遂對其養胃的功效深信不疑。原告購買了1大盒、6小盒猴菇餅干,用來治療、改善胃部不適。買回產品并食用后,李先生發現其與普通餅干并無不同,而且由于李先生依賴“江中猴菇餅干”,反而耽誤了及時用藥和就醫,給自己的身體和精神造成損害。
李先生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的宣傳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欺詐消費者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故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十倍賠償共計783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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