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雙方矛盾日益尖銳 廣藥欲回購王老吉
2004年,同興藥業以增資擴股的方式與廣藥集團(現內地股東“廣藥白云山”)設立王老吉藥業,雙方各占48.0465%的股權,生產綠盒王老吉等產品,合資日期至2015年1月25日止。雙方合作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廣藥承諾將王老吉商標轉入合資公司。同興藥業認為,廣藥不僅并未履行承諾,而且還組建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許可后者運營紅罐王老吉,加之白云山對合資公司經營不善,損害了股東利益,因此同興藥業申請要求賠償。
本月7日,廣藥白云山發布公告,稱旗下王老吉藥業于近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根據裁定書內容,廣東高院終審判決,不予采納同興藥業所提出的強制清算申請。
廣藥白云山方面稱,根據約定,一方不同意合資,另一方可以優先購買股權。廣藥白云山已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定同興藥業轉讓其在王老吉公司48.0465%的股權。
對于上述內地股東的說法回應,同興藥業昨發聲明反擊,稱廣藥沒有實際行動進行股權回購,兩大股東就此問題未進行任何協商。
同興藥業的聲明中,還披露了關于雙方糾紛的其他案件的進展,包括:同興藥業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向白云山單方設立王老吉大健康銷售紅罐涼茶,索賠數額由1.3億元增加到40億元;同興藥業訴請法院判令紅罐禁用王老吉商標。
同興藥業昨天還表示,荔灣區法院7月7日開庭審理廣藥集團逾期不履行將“王老吉”商標轉讓給王老吉藥業的承諾一案。“王老吉”商標轉讓給王老吉藥業是同興和廣藥在2004年合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但截至現在,廣藥集團未按約定履行承諾。為此,同興藥業已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廣藥集團的失信違約行為,并向法院訴請:判決確認被告未履行承諾將"王老吉"商標轉讓給王老吉藥業構成違約,并判令被告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失人民幣4008.5萬元;提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許可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標之違約行為;判令被告履行承諾,將“王老吉”商標轉讓給合資公司王老吉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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