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含鋁添加劑禁止濫用 做包子饅頭不得添加明礬
通告要求湖北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制品(饅頭、包子、花卷、面包、發糕、面條、粉條等)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
同時,油條、麻花等油炸面制品和掛漿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應按規定限量使用含鋁膨松劑(明礬),含鋁量控制在100毫克/千克之內。
7月起,湖北省啟動含鋁食品添加劑專項檢查,嚴查市場含鋁添加劑濫用情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歡迎公眾參與監督,如發現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可撥打電話12331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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