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全項目檢查至少每年一次
8月18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布《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開展1次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全項目檢查。監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在部門網站上公布相關記錄和結果。
《意見稿》明確,監督檢查的對象包括依法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劑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同時還包括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按照職權劃分,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須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確定風險等級,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并編制本行政區域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意見稿》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易于接收到消費信息的經營場所公示監督檢查結果。同時,監督檢查結果將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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