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食安違法行為最高可獎50萬元
根據此前施行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金額最高可達20萬元,而最新獎勵辦法有望在此基礎上再增加30萬元,目的是為了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群防群治,更有助于監管部門拓寬監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線索、增強發現和打擊違法犯罪的效能。
根據新的獎勵辦法,涉及28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違法線索的舉報,經核實將予以獎勵,如: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或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未經獲準定點屠宰而進行生豬及其他畜禽私屠濫宰;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據介紹,近年來一些在媒體上多次曝光的“熱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也列入了可以舉報并獲得獎勵的范圍,如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食品、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回爐”生產食品、未按規定顯著標示轉基因食品、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違法違規收運處置“地溝油”等等。
舉報人根據舉報提供的證據與事實相符合的程度,及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的貨值金額,將獲得一次性獎勵。舉報事實或提供線索,分別可按照對應案件認定貨值金額的3%-6%和2%-3%給予獎勵。舉報涉及的案件沒有貨值或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是舉報情況屬實、案件影響較大或行政處罰種類涉及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舉報者可獲得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獎勵。
除了實名舉報,舉報人還可以選擇隱名舉報,即舉報人不提供真實姓名或名稱,但提供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代碼,如身份證縮略號、電話號碼、網絡聯系方式等;也可以匿名舉報,不想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之取得聯系,做一名“無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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