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輝超市調料袋上標倆日期:兩者相差7個月
一袋調料,上面有倆生產日期,且相差7個半月。近日,消費者余先生就從永輝超市魯谷店購買到這樣一袋吉得利牌京醬肉絲調料,但超市方面一直拒絕賠償,余先生投訴至食藥監部門。石景山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表示已介入調查。
近日,消費者余先生在永輝超市魯谷店購買到幾袋京醬肉絲調料,之后發現每個包裝上均有倆生產日期,倆日期相差7個半月,且較早一個日期有明顯被擦拭過的痕跡,懷疑該商品被翻包。
記者見到了余先生和他購買的食品,發現一個生產日期為2014年9月11日,另一個生產日期為2015年4月25日。不過,前一個日期已經被擦拭過,但痕跡仍隱約可見?!额A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明確規定,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12331人員稱,一個包裝上肯定不能出現倆日期。
余先生稱,這些食品很可能被超市或廠家翻包過,不然不可能出現倆生產日期。一位超市打假者向記者透露,“食品翻包行為大多時候都是廠家或經銷商干的,但超市必須承擔責任,你超市可是直接面對消費者的,進貨時為啥不仔細排查呢?”
北京京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雪東律師表示,依據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余先生有權向超市索賠,并且賠償標準最低1000元。即便超市將責任推給廠家或經銷商,余先生也有權向超市索要,因為新《食品安全法》同時規定了“首負責任制”,超市可以在賠償消費者后向廠家或經銷商追責。
永輝超市魯谷店表示,因余先生已經投訴至食藥監部門,他們正等待處理,所以不再接受記者采訪。昨天,余先生又將購物小票等證據交到石景山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核查相關證據后對超市做進一步處理。
記者注意到,新《食品安全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起提升到5萬元起,一年內累計三次違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處罰的企業,將被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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