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2015年度食品辟謠元年
拿起"法律武器" 企業辟謠一改被動姿態
各種類型的食品謠言很多已經流傳多時,企業雖然也進行過多種途徑的危機公關和澄清,但是由于取證難、訴訟成本高等問題,采取法律行動的并不多見。
今年以來,不堪網絡謠言侵擾的多家食品企業紛紛主動依法維權,對謠言進行有理有據的反擊,食品辟謠一改被動防御姿態。2015,有哪些企業主動出擊?
案例一:娃哈哈網絡謠言侵權案開審 被告人當庭道歉
5月28日,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網絡謠言侵權案在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于秋紅因在網上撒布關于娃哈哈部分產品含有肉毒桿菌并被緊急召回的虛假信息而被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起訴。
鑒于于秋紅在法庭上公開道歉,并主動刪除發布的虛假信息,娃哈哈集團最終放棄20萬元賠償訴訟請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案例二:康師傅起訴公眾號侵犯名譽權
8月,康師傅向上海“柯笑陽”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其轉發網絡謠言侵犯名譽權,索賠金額150萬元。
12月,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岳峰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康師傅起訴福州市臺客商貿有限公司“侵犯名譽權”的民事訴訟案件,康師傅委托代理人表示,康師傅向被告索賠經濟損失150萬元。
此外,微信公眾號“溫嶺新青年”、杭州喚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因公眾微信號轉發相關謠言公開致歉。
康師傅新聞發言人李宜霖稱,康師傅迄今已在全國多個地區針對網絡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提起刑事舉報和民事訴訟起訴40起,索賠近5000萬元。隨著后續法律工作的展開,將會起訴一批惡意造謠傳謠者,預計索賠金額超億元。
案例三:六翅膀怪雞?肯德基起訴10個微信號
肯德基一紙訴狀將10個微信公眾號以涉嫌造謠告上法庭,起訴這些微信公眾號的運營公司侵害了肯德基的名譽權,共計索賠350萬元。
肯德基中國業務總裁屈翠容強調,實際上索賠金額遠遠不能彌補肯德基由此遭受的損失,肯德基希望借此機會警告這些造謠者,做錯事就必須付出代價。據百勝餐飲統計,截至2015年4月底,百勝已發現微信公眾號上有4000多條相關內容,其中超過130個賬號的帖子閱讀數超過10萬。
案例四:謠言農夫山泉停產 微信號遭重罰
因發布停產謠言,農夫山泉一紙訴狀將名為“蜜琪兒”的微信認證公眾號告上法院。
今年2月,法院判決,因損害農夫山泉名譽權,該微信公眾號遭到重罰:立即刪除謠言文章,并在其顯著位置刊登向農夫山泉道歉的聲明(存續時間不得少于一個月)。此外,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案例五:王老吉起訴首批三家網絡帳號 索賠600萬
網絡上有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東莞飲料投毒事件,大量散布“今日一線.......投毒者為王老吉員工”等聳人聽聞的謠言,大肆誹謗、詆毀盒裝王老吉。
6月2日,王老吉藥業發布聲明宣布將涉嫌造謠、傳謠的首批三家微博賬號和微信公眾號告上法庭,共索賠600萬元。
案例六:寧波宣判微信公眾號侵權案三生公司勝訴
一篇《揭開三生廬山真面目》的文章在網絡上大肆傳播。三生公司向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法院審理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判令該微信公眾號負責人康某向三生公司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今年8月一審宣判后,康某不服上訴。11月16日,二審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拳整治網絡謠言 刻不容緩成共識
“造謠動動嘴,辟謠跑斷腿”,這是時下網絡謠言屢禁屢泛的如實寫照。治謠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國家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事關網絡空間正能量的傳播,打擊網絡謠言刻不容緩。
政府部門、法律專家、行業協會、食品企業等熱議防范和打擊網絡謠言的方式和困境。2015年,有哪些食品辟謠的最強音?
中央網信辦范小偉:堅決打擊網絡食品謠言
范小偉表示,網絡謠言破壞了社會的信任感和政府公信力,食品謠言等涉及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與整個食品行業發展,應堅決支持打擊造謠傳謠的行為。
打擊食品謠言要廣泛動員,線上線下、多部門形成合力,行業協會、專家、食品企業、監管部門等要共同做到不信謠不傳謠,第一時間對食品謠言進行澄清。
他建議,要建立網絡失信黑名單,將惡意傳播食品謠言的網民和網站納入黑名單,最大限度壓縮食品謠言生存空間;對于屢次制造、散步重大食品謠言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依規予以嚴懲,形成震懾效應。
國家食藥監總局王鐵漢: 共建社會共治格局
目前食品安全工作依然面臨復雜的環境和諸多的困難:一方面我國食品產業經歷了長期粗放式發展,產業基礎較為薄弱、法治和誠信意識淡薄、質量安全管理能力滯后等問題日益凸顯。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問題與民生密切相關,容易成為各種民意表達的出口,甚至成為個別群體攫取名利的工具。
食品安全謠言處于網絡謠言傳播第一位。要積極培育市場化、社會化的多元力量,引入辟謠聯盟等眾籌機制和新媒體手段,暢通科學權威的傳播渠道,推動食品安全網絡環境健康發展。
食品謠言治理“乏力”困局:政府缺位、誤導信息占上風
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指出,目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是政府缺位,政府風險交流的時效性和透明度仍較差;
二是權威專家因擔心被斷章取義不愿面對媒體;
三是某些媒體不經核實即發布。
沒有科學依據的誤導信息大占上風,“結果就造成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過度擔心,不利于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
岳屾山:轉發侵權必須承擔責任
知名律師、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屾山表示,網絡謠言的轉發者有義務核實所傳言論、視頻的真實性,如果構成侵權,則須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消費者對企業都有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但是不能捏造事實去詆毀別人的聲譽。目前看,傳謠者主要有三類,一是轉發的人抱持好心,想讓更多的人知道這種事的危害,但是沒有核實也可能承擔責任;二是有些人想求關注,如果基于事實轉發也沒問題,但是如果轉發虛假的內容,在轉發中又進行了詆毀,或者辱罵,或者其它的不恰當的行為,那你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三是有競爭對手操縱,通過這種虛假信息打擊對手的商品信譽和銷量,達到提升自己市場份額的目的。
宗慶后:食安法實施細則應嚴懲造謠者
宗慶后認為,謠言如此猖狂,初步分析查證主要有兩股力量在推動:一是有些企業故意制造或利用謠言來攻擊競爭對手,明目張膽搞不正當競爭;二是一些網絡平臺經營者故意制造爆炸性謠言來吸引公眾關注。
他建議:在《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及有關司法解釋中,對打擊謠言的條款細化;公安部門應簡化辦案手續,對網絡謠言案件早立案早調查;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平臺應承擔更多責任,對謠言散布者采取及時刪帖、封號等措施。
中國食品辟謠聯盟成立
為進一步推動食品網絡環境健康發展,新華網聯合全國有志于維護中國食品形象、關注食品安全、凈化網絡環境、傳播科學知識、弘揚社會正氣的食品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媒體及行業工作者,共同發起成立中國食品辟謠聯盟(CFRA)。
9月29日,中國食品辟謠聯盟公布第一期食品謠言榜。經相關協會和聯盟專家團審核,“瑪卡是‘壯陽神藥’”“吃小龍蝦等于吃垃圾”等5個網絡謠言入選首期食品謠言榜。
“治謠”行動在路上
營造健康的食品安全網絡氛圍,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
打擊食品謠言,監管不放松,企業要自律,全社會跟進食品安全科普,已成共識。集各方之力,打擊網絡謠言刻不容緩,“治謠”行動正在路上。
2015,打擊食品謠言,還留下什么樣的問題有待來年破解?
思考一:“證據公證”成網絡謠言維權關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標準,以及《刑法》第246條第1款關于“誹謗罪”的規定,都可為受謠言侵害企業提供法律支持。
然而實際司法實踐過程中,企業往往受到“證據采集及認證”、“謠言制造者主體難以認定”等困擾。
思考二:名譽權侵害如何算?
"每條每次800元的價位,如制作成頭條的話價格會更高,但不保證閱讀數量和轉發數量",利用微信公眾號傳謠已呈現公司化運作趨勢,背后則清晰呈現出一條各家微信運營公司借謠生利的商業模式。
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法律缺乏對企業名譽權侵害的合理量化標準,造謠者只需付出極小的經濟代價,就能重傷企業聲譽,極大助長了造謠者的囂張氣焰。
思考三:食品安全科普亟待加強
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會加劇信息傳播的不順暢,進而滋生謠言和消費者的不信任感。而當前消費者對食品行業整體的不信任感則加劇了這種“信息真空”。
如何結合互聯網的特點與受眾習慣去智慧、主動地溝通,努力取信于民?食品安全科普亟待加強。
思考四:第三方平臺監管責任履行難
在“互聯網+”的時代,對平臺責任的規制問題仍是一個核心的問題。目前,對第三方平臺的責任認定與如何追責仍是難題,如何在“不侵害權利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同時,有效地監管、限制網絡謠言的傳播,也并非易事。
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志安表示,相比微博,微信的辟謠難度更大。微信朋友圈相對較為封閉,監管并不容易,因此微信上的很多謠言仍會反復出現。
思考五:娃哈哈們起訴了,受傷的農民呢?
企業發起了網絡食品謠言索賠,必然會對那些靠傳播謠言進行營銷的運營公司產生震懾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壓縮食品謠言的生存空間。
值得憂慮的是,對于普通農民而言,他們顯然不具備企業的各種資源和能力,他們的利益又應當如何維護?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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