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稱肯德基使用6個翅怪雞 法院判賠60萬
“我朋友的父親是某銀行的一個高層領導,他有幸參觀了肯德基的養雞場,發現每只雞有6個翅膀8條腿,身上全被插滿管子……”在這篇文章當中,采用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相結合的敘事方式,伴隨著設問、反復、對比的修辭手法,并配上網圖,通過“他人對肯德基廠真實的探訪,客觀地披露肯德基廠的內幕”,以及作者自身的“思考”、“評價”,最后加上夸張的標題——《昨晚剛發生的,現在事情嚴重了才播出來,趕緊通知家人吧!!》,指出肯德基所供應的雞肉食品不僅為激素雞,而且為沒有毛和多個翅膀、多個腿的怪雞。
案件原告律師告訴記者,“截至4月底,我們發現微信公眾號上有4000多條相關內容,其中超過130個賬號的帖子閱讀數超過10萬。而文章所述內容早在2008年就被媒體評為‘八大離譜事件’之一。”
由于不堪網絡謠言的困擾,肯德基一紙訴狀將三家公司的10個涉嫌造謠的微信賬號告上法庭,并要求共計350萬元賠償。
庭審中,原告舉出多份證據證明自家產品的安全性,其所使用的全部雞肉原料均來自中國境內具有相當規模和良好信譽的雞肉供應商,肯德基供應商提供的雞肉均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絕不可能出現“速成雞”、“激素雞”等情況。
焦點1:“批評性文章”能否減輕責任?
原告認為,涉案文章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而且涉案文章造成肯德基餐廳在各地的銷售的急劇下滑,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對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的信賴,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商業損失,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法院認為,涉案的文章中陳述的基本事實屬于虛構,措辭嚴重失實,文中的批評性內容充斥了貶義、侮辱性的詞語,已完全跨越評論性文章的合理界限。涉案文章已不屬于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正常評論及批評,應認定為侵害評論對象名譽權的行為。
焦點2:“轉發”是否承擔同等侵權責任?
庭審中,三被告提出,涉案文章為“轉發”而非原創,關于文章內容是否真實,對肯德基是怪雞的傳言真假自身無法辨析,并不存在惡意侵權的故意; 當得知文章內容虛假后,也及時進行了刪除,并沒有造成嚴重影響。對此,原告認為,被告未對相關內容進行核實,也并未親眼見到圖片所展示的內容,未盡注意義務,虛構了事實,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詞語,已構成名譽權侵權。
信息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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