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檢驗中心將建成 部分項目檢測不需送出島
《辦法》明確禁止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違反國家標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嚴禁生產含有致病性寄生蟲、病原性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食品以及在食品中摻假、使假,以次充好、偽造食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質量標志,生產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如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應依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目錄執行。
按照《辦法》要求,今后,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要將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供嬰幼兒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以及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事項作為監管重點,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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