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對飛鶴艾倍特乳業食品安全審計多項問題通告
2月29日消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審計工作組對吉林飛鶴艾倍特乳業有限公司進行的食品安全審計結果顯示,飛鶴艾倍特乳業在保持生產許可條件、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物料儲存防護、檢驗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
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食品安全審計工作組,對飛鶴艾倍特乳業的的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以及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的追溯、召回、處置情況進行了食品安全審計。
審計發現,飛鶴艾倍特乳業存在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檢驗能力不足,不合格產品排查不徹底等問題。其中,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未定期對牧場進行審核,不符合《細則》中主要生產原料管理制度關于原料供應商定期進行審核的要求。
(二)庫房照明強度不足,不利于識別原輔料標簽,不符合《細則》中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關于倉儲區照明設施的要求。
(三)抽查2014年6月生產記錄發現,乳清粉D90、棕櫚油、乳糖、乳清濃縮蛋白WPC70、糊精5種原輔料出庫量與投料量不相符,物料不平衡,不符合《細則》中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關于可追溯性和物料平衡的要求。
(四)抽查發現,批號為20140307“啟程2段較大嬰兒配方奶粉”的出廠檢驗報告中缺少氯的檢測結果;批號為20140301“啟仕金裝3段聽”、批號為20140303“啟程1段聽”、批號為20140306“啟越金裝3段聽”氯檢測過程的稱樣量、滴定體積、檢測結果均未標示計量單位,不符合《細則》中檢驗管理制度關于全項目檢驗及做好檢驗記錄的要求。
據親貝網了解,飛鶴艾倍特乳業并非首次上黑榜,去年5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2015年第三階段國家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監督抽檢情況中,吉林飛鶴艾倍特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款分別為生產日期為2014/03/25,規格為400克/盒的惠臣金裝嬰兒配方奶粉(1段)抽檢不合格,生產日期為2014/06/27,規格為900克/罐的啟越金裝較大嬰兒配方奶粉,生產日期為2014/03/19,規格為400克/盒的啟越金裝幼兒配方奶粉,生產日期為2014/03/06,規格為900克/罐的啟越金裝幼兒配方奶粉均因氯與標簽明示的含量不符,被責令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不合格產品,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
針對本次審計結果,審計工作組已在審計過程中將本次食品安全審計發現的問題反饋至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吉林飛鶴艾倍特乳業有限公司停產整改。吉林飛鶴艾倍特乳業有限公司要認真落實整改要求,全面排查不合格原因,嚴格執行食品召回管理規定,持續、系統排查治理風險隱患,確保食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吉林飛鶴艾倍特乳業有限公司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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