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食品包裝未標“營養成分表” 10倍賠償
食品安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霸王條款……消費維權的話題始終未變,又時時以新的面貌出現,刺激每一個消費者的神經。昨日又是一年“3·15”,昆明中院發布了2015年5個典型維權案例:某大型超市所售腰果未標識營養成分,被判10倍賠償;某大型通信公司售賣手機虛假宣傳,被判1倍賠償;修車忘取鉗子、制動軟管被夾住,釀交通事故致2人輕傷,修車行被判賠近17萬;網絡投保未主動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違法;“按責賠付、無責免賠”的保險條款無效。
而在前天,云南省高院首次發布消費維權白皮書,指出對制假售假要“重典治亂”,對消費侵權要“嚴懲重處”,繼續依照新消法的規定和精神,提高經營者的違法成本,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體現了我省法院堅決凈化消費市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決心。
腰果包裝未標“營養成分表”:10倍賠償
2014年12月底,李先生從昆明某大型超市購買936.6元的腰果13袋,因其包裝上未標示“營養成分表”,訴至法院要求超市及生產者承擔退款及支付10倍賠償金的民事責任。最后,超市及生產者被判退還李先生腰果錢936.6元并支付10倍的賠償金9366元。
法院認為:本案中腰果的生產者,并未在其生產的該預包裝食品上標示營養成分表,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相關強制性規定。判決生產者、銷售者“退一賠十”,體現了《食品安全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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