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舊水價過渡期分段計費

京華時報訊(記者文靜)昨天,記者從北京市自來水集團獲悉,對于使用機械式水表的非居民用戶,2016年5月1日以后第一次查表出賬時,以調價日為劃分點,根據劃分點前后用水天數,按新舊水價分段計費。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發布的《關于調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價格的通知》有關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調整非居民用水價格。非居民用水戶主要包括工商業、旅游飯店餐飲業和行政事業。此次調整一是非居民用戶水價有所調升,二是按照北京行政區域的劃分,首次實施區域化差別收費。城六區即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的非居民用戶水價由原來每立方米8.1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9.5元;城六區以外的其他區域非居民用戶水價由原來每立方米8.15元調整為每立方米9元。
自來水集團介紹,對于使用機械式水表的非居民用戶,2016年5月1日以后第一次查表出賬時,以調價日為劃分點,根據劃分點前后用水天數,按新舊水價分段計費。即首先計算出日均用水量,接著計算出調價前、后的用水量,并按新舊水價分別計算調價前、后的水費,兩者相加即為本查表周期水費。
此外,對于使用卡式水表的非居民用戶,以2016年5月1日0時為劃分點,劃分點之前售水執行舊價,劃分點之后售水執行新價。
分段計費怎么算?
以城區非居民用戶為例:
用戶編號050507425,地址北苑路*號院,用水分類為批零貿易,用戶水表位于朝陽區。
2016年4月14日抄表示數670,5月14日抄表示數810,本期用水量810-670=140立方米,本期用水天數30天,日均用水量為140÷30=4.6667立方米。
根據調價日前后用水天數分段計費,其中4月14日至5月1日用水量4.6667×17=80立方米,5月1日至5月14日用水量140-80=60立方米。
據此計算,本期調價前水費為8.15×80=652元,調價后水費為9.5×60=570元。
以上合計,本期水費共1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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