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大審議草案:擬禁止餐館經營生食畜禽血
本報訊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再次對《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擬禁止餐飲服務單位經營生食畜禽血及生食畜禽肉。
該《條例》提出,禁止餐飲服務單位經營生食畜禽血及生食畜禽肉。違者將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以及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擬將食品安全監督進行延伸:各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相關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共治機制,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工作,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和支持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對提供違法行為線索并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獎勵。
《條例》還提議對兩類違反食品安全行為的處罰進行細化。具體為:偽造食用農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用農產品。其中,違法經營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本報記者 孫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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