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漳州特別提示:美國出臺新法規 輸美食品企業亟待關注
日前,筆者從廈門漳州檢驗檢疫局獲悉,從去年開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為實施《食品安全現代化法》(FSMA),陸續發布了七個配套聯邦法規。其中聯邦法規21CFD117《食品企業現行良好操作規范和危害分析及基于風險的預防性控制措施》(以下簡稱“117法規”)及21CFR121《防止食品蓄意摻雜》(以下簡稱“121法規”)對我輸美食品企業影響最大,兩部法規對不同類型的食品生產企業規定了不同的合規過渡期,被定義為“普通食品生產企業”最早需要在2016年9月19日前必須符合117法規要求。
117法規是FSMA框架下第一個發布的配套法規,是其他配套法規的核心和實施基礎。法規顯著提升了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準要求,全面推行“預防為主”的理念,規定了三大要求:一是要求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計劃,對產品生產全過程進行危害分析,制定預防性控制措施;二是升級修訂原食品企業良好操作規范要求;三是要求企業對需要預防性控制措施的原輔料建立“供應鏈計劃”,實施適宜的驗證活動。
121法規則是首次明確提出企業必須建立并實施“食品防護計劃”要求。法規要求:企業應建立書面的食品防護計劃,對生產全過程進行脆弱性評估,識別出顯著薄弱環節和可采取措施的工序,制定緩解策略、監控程序、糾偏程序和驗證程序等。
美國是漳州出口食品農產品重要目的國之一。據統計,2016年前7個月漳州轄區出口美國食品農產品貨值高達3852萬美元以上,涉及企業80多家。隨著117法規合規期的到來,勢必對這些企業出口美國造成較大影響。為此漳州局提醒檢區內輸美食品企業關注并積極應對新法規:一是要求相關企業確實提高對新法規的重視程度,通過內外部培訓等多途徑學習了解117、121法規相關要求;二是按法規要求對企業硬件進行必要的改造,對食品安全計劃及食品防護計劃進行修訂升級,盡快建立完善符合美國和我國要求的食品安全和食品防護體系,以便在新法規規定的合規期前,能夠提前符合美方法規要求,確保輸美食品的順利出口,有效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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