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辣”二氧化硫超標 彭州一食品廠被罰1.5萬元
10月31日,記者從省食藥監局獲悉,成都彭州一批次蔬菜制品因檢出二氧化硫,被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日前,彭州食藥監部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四川省彭州市順香調味食品廠整改,并罰款15000元。
今年,國家食藥監總局在第122號通報中表示,四川省彭州市順香調味食品廠生產的一款“小米辣”,其在抽檢時二氧化硫超標,要求屬地食藥監部門進行核查處理。彭州食藥監部門隨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并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
經調查發現,不合格蔬菜制品為四川省彭州市順香調味食品廠生產,生產日期為2015年6月7日,規格型號:1.5千克/瓶。該批次二氧化硫檢出值為0.16克/千克,超出不得大于0.1克/千克的標準值。
據了解,該批次產品因生產企業在小米辣浸泡時間不足時就組織了生產,導致產品不合格,彭州市食藥監部門責令該企業立即整改,并召回該批次產品。
同時,彭州市食藥監部門給予四川省彭州市順香調味食品廠沒收違法所得11.7元、沒收不合格產品7件(6瓶/件),罰款15000元等行政處罰;彭州市食藥監部門給予彭州市天彭鎮文廣調味品店沒收違法所得21.3元、罰款5000元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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