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食藥總局檢查嬰幼兒乳粉企業問題匯總
檢查目的: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監管,查找企業生產規范體系問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簡稱“細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歡迎關注CHINA-HACCP)》(GB 23790—2010)等技術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檢查性質: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屬常規性檢查。
檢查結果:4家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檢驗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情況。
具體問題:
一、部分生產場所、設備設施未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
1.清潔作業區中的部分墻壁存在不光滑、不易清洗的情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2條款關于車間內部建筑結構的要求。
2.一臺放置于清潔作業區的灌裝機頂部積塵較多,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4條款關于設備清潔衛生的要求。
3.清潔作業區中的部分清洗室未安裝通風設施,易造成清潔作業區污染,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5條款關于通風措施的要求。
4.準清潔作業區更衣室換鞋間通風、換氣設施通風換氣量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3.5條關于通風措施的要求。
5.清潔作業區配料間的現場濕度記錄為30%,品控部對該區域的監控濕度記錄為42.8%,相同區域的濕度監測數據不一致,(歡迎關注CHINA-HACCP)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條款關于監控設備準確有效的要求。
6.清潔作業區中部分區域破損墻皮的修補處、管道與地面的連接處存在不光滑、不易清洗的情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2條款關于車間內部建筑結構的要求。
7.準清潔作業區未配置專用工作服,工作人員穿著一般作業區工作服在準清潔作業區與一般作業區兩個區域內活動,存在交叉污染隱患,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4.2條款關于準清潔作業區工作服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1.未能提供2014年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項目檢驗能力的驗證報告,不符合《細則》中關于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項目檢驗能力進行驗證的要求。
2.倉儲區域存儲的物料DHA(20-10-2015)存儲溫度要求為15—20℃,現場溫度顯示為22℃,不符合《細則》中關于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的要求。
3.出廠檢驗報告(ZS1911605230046)缺少維生素A和亞油酸檢驗項目原始記錄圖譜(歡迎關注HACCP),且未按照公司文件《檢測中心計算機和數據控制程序》要求進行數據備份,不符合《細則》中關于檢驗記錄保存的要求。
4.檢驗能力驗證結果評價方法不規范,未對能力驗證檢驗數據的偏差值進行核算,導致維生素B1、維生素K、硝酸鹽的檢驗能力驗證結果判定錯誤,不符合《細則》中關于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全項目檢驗能力進行驗證的要求。
5.缺少生物素、葉酸和維生素B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方法需要的部分檢驗試劑,不符合《細則》中關于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陽性檢驗結果確認的要求。
6.原輔料采購中,維生素C鈉、氯化鉀、?;撬嵛窗聪嚓P食品營養強化劑要求進行原料驗收,不符合《細則》中關于主要生產原料管理制度的要求。
7.缺少因設備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生產中斷情況的處置辦法,不符合《細則》中關于過程管理制度中應建立因設備故障原因造成的生產中斷的處置辦法的要求。
8.企業制度文件《清洗管路用粉使用制度》中對清洗用粉技術參數未作出規定,不符合《細則》中關于技術標準、(關注HACCP公號)工藝文件及記錄管理制度的要求。
9.三名檢驗人員在未經授權或無上崗證明的情況下出具檢驗原始記錄,不符合《細則》中關于檢驗人員資質的要求。
10.檢驗實驗室中1臺恒溫水浴鍋的檢定證書過期,1臺馬弗爐無檢定證書,不符合《通則》中關于檢驗設備的要求。
11.存放報廢包裝罐的區域未進行標識,且未與合格包裝材料進行有效隔離,不符合《細則》中關于物料儲存和分發制度的要求。
三、部分項目檢驗能力不足(75%的受檢企業存在)
現場檢驗能力考核顯示,硒元素或維生素D或肌醇檢驗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條款關于檢驗能力的要求。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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